玄武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考核评价及奖惩制度
时间: 2015-12-21 来源: 作者:

玄武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考核评价及奖惩制度


(一)责任督学的考核评价

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制度,由区教育督导室具体负责,考核具体内容如下:

1、责任督学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。每年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一份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。

2、责任督学到责任区学校督查每月不少于一次,督导时间一般不少于一个工作日,并认真填写《责任督学工作记录表》。

3、责任督学认真参加省市区有关培训,按时参加责任督学联席会,积极参与学习交流活动。

4、责任督学及时总结学校办学经验,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,督促限时整改,并认真填写《督导整改通知书》和《受理核实投诉记录表》。

5、完成相应的专项督导报告、问卷调查报告,积极撰写督导案例。

6、及时、妥善处理责任学校12345工单和相关投诉。

7、责任学校对责任督学的满意度作为对责任督学的考核评价依据之一。

(二)责任督学的奖惩

1、每一学期对责任督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,考核合格发放责任督学相应工作津贴。

2、根据《玄武区责任督学考核细则》,每年度对责任督学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。

3、对责任督学的考核情况放入责任督学档案。

4、考核优秀的责任督学给予表彰和奖励,对考核不称职的责任督学予以免职或解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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